扬州公积金(扬州公积金上班时间)

本文目录一览:

2025扬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年扬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同时连续缴足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以下是详细解释: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这一点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基本前提。职工及其配偶在扬州地区(即缴存地)必须没有自有住房,且确实存在租房自住的需求。

2、提取条件住房消费类: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首套房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挂钩,异地购房取消户籍限制。租房提取:无房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线上提取,无需租赁合同备案。

3、支付房租或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消费性提取:离职且封存6个月以上,未在异地缴存。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所需材料通用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各大银行一类卡)。分类材料:住房类:购房:房产证、购买发票。

4、通用提取条件包括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住房消费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配偶可同时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按实际租住面积计算,超75平方米按75平方米计,配偶可同时提取)。

5、年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购房提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或建造自住房等情况,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发票、首付款或全款凭证、不动产权证(视情况提供)。房产证需为本人或配偶所有,提取额度不超过已付款金额。

6、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封存账户提取: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例如,非本市户籍离职人员封存满6个月可以提取。此外,租房提取额度提升至月缴存额的2倍,但账户里至少要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扬州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1、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设定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8%-12%。企业单位若未达到8%的最低比例,应调整至8%,而若当前比例在8%-12%之间未触顶,则可继续上调至1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固定为单位和职工各1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则是根据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工资总额)来确定。

2、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范围5% - 12%(单位与个人比例一致,同一单位统一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范围10% - 24%,月缴存额上限7032元、下限249元。

3、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该区间内自行决定缴存比例。灵活就业缴存人则可在10%至24%的范围内自主申报调整。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49元。

扬州只交了五险,想自己交公积金可以吗?

若您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您目前在公司上班且公司仅缴纳五险,则不能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缴纳公积金。

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苏服办”APP完成公积金缴存申请,具体操作如下:步骤一:打开软件并切换城市手机打开“苏服办”软件(版本0),在首页将所属城市切换为“扬州市”。步骤二:进入五险一金页面在APP首页点击“五险一金”项目,进入社保与公积金服务专区。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综上所述,扬州部分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个人是可以选择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是没有办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要有单位或者自己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自己是企业主,那么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扬州三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1、购买扬州第三套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具体原因和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原因: 借款人家庭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因此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从公积金使用规则角度分析:如果贷款者在购买前两套房的时候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购买第三套房时,肯定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是基于家庭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来综合考量的,一旦达到一定次数和套数限制,就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4、第三套住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原因如下:政策限制:根据《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第二款之规定,第三套公积金贷款是不可接受的。住建部等四部委2010年联合下发通知,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

发表评论